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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过的费用还能索赔吗,武汉交通肇事律师讲重复主张

来源:安盛资讯

根据检索到的内容,直接回答如下:

核心结论

经医保报销的医疗费,受害人不能再向侵权人重复主张。该部分费用的追偿权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使,侵权人应向医保基金返还,而非支付给受害人。

依据与案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典型案例: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周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医疗费共计13207.91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和其他基金支付9379.03元,个人支付3828.88元。法院认定侵权人何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部分应由医保机构向何某某追偿,周某某无权就该部分再主张赔偿。最终法院仅判决何某某赔偿周某某医疗费3828.88元及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该判决已生效。

需要注意的两点

  1. 侵权责任不因医保报销而减免。侵权人仍需按责任比例承担全部赔偿义务,只是已由医保支付部分的权利主体变更为医保机构,形成"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基金返还"的闭环。
  1. 医保报销不等于额外补偿。社会保险制度不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受害人也不能因侵权行为而获利,重复获利的部分法院会依法扣减。

另据检索内容提示,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对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追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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